用户反映水表漏水,16日17:37联系用户,17日9:10现场查看,水表漏水已更换。
用户反映阀门漏水一事,工作人员16日18点50联系用户,17日10点查看已换阀,用户中意
用户来电反映水表锈蚀一事,工作人员 20:05与客户联系,17日14:40现场落实,水表锈蚀已更换,用户中意。17日16:00工作人员已将解决情况历来电人进行沟通,来电人对处置了局中意。
物业绿化用水及幼区服务等非盈利性机构用水,均属非居民用水领域。凭据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城市治理局 青岛市财政局《关于调整青岛市市内三区非居民及特种用水价值的通知》(青价值〔2015〕37号)和《关于调整非居民污水处置费尺度的通知》(青价费〔2016〕59号)文件要求,非居民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5.40元,其中自来水价值为每立方米4.00元,污水处置费每立方米1.40元。供水企业依照政谋划定收取水费。关因而否产生排污景象以及是否应缴纳污水处置费等其他问题,建议用户征询发改等有关部门。
已处置实现,用户暗示中意
用户来电反映阀门漏水一事,17点54工作人员电话联系用户, 18点现场 查看阀门已建好,已好不漏水
用户反映水表问题:3月16日10:28联系用户,现已下单换表,用户通达接受。

